摘要:27日,交通運輸部公布征求意見,擬統一收編市場上各種打車平臺。記者隨后采訪了多家打車軟件企業,他們在支持監管的同時,對監管部門的“收編”計劃也有不滿,特別是統一到車載終端上的規劃,以及信息共享。
在經歷4個多月的“打車補貼大戰”之后,監管部門終于出手規范市場。27日,交通運輸部在網站上公布了針對手機軟件召車的監管辦法(征求意見稿),擬統一收編市場上各種打車平臺。記者隨后采訪了多家打車軟件企業,他們在支持監管的同時,對監管部門的“收編”計劃也有不滿,特別是統一到車載終端上的規劃,以及信息共享。有企業人士說,“這只是個征求意見稿,分歧很大,最終肯定不是這個結果”。
近期,滴滴、快的等手機軟件打車平臺通過大量補貼攪動了整個出租車市場,引發了各種爭議。交通部辦公廳近日起草了《關于促進手機軟件召車等出租汽車電召服務有序發展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擬出手對市場進行規范管理。
記者注意到,該《通知》對市場影響最大的一點在于:將逐步實現人工電話召車、手機軟件召車、網絡約車等方式,通過統一電召服務平臺運轉,并推送至統一車載終端播報。
消息還顯示,交通運輸部還與工信部聯合制定關于推動出租車打車軟件發展的指導意見,預計年內聯合下發。新文件將打車軟件定位為電話預約叫車服務的一種新模式,政策制定的方向是鼓勵使用,但對存在的問題需規范。
27日,滴滴、快的等企業均表態“歡迎”出臺監管舉措。滴滴打車有關人士表示,交通部征求意見稿高度承認了手機召車服務技術的先進性,首次通過官方文件形式明確承認了打車軟件公司自己調度的權利,肯定了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主導作用的原則;同時文件特別強調鼓勵市場各方力量共同參與官方平臺建設,避免以前很多地方平臺自說自話沒有采納被服務者意見的情況。
爭論1
該不該統一到車載平臺?
記者隨后采訪了滴滴打車和快的打車等公司,他們表示,出臺相關監管政策的初衷是好的,但具體做法還存在很大爭議,比如是應該統一電召平臺而還是鼓勵市場化競爭?是否應該把打車軟件辛苦獲取的后臺數據全部共享出來?
該《通知》還顯示,交通運輸部要加快出租汽車電召服務平臺和車載終端設備的升級改造。根據媒體報道,不少城市的出租汽車管理局正在設計官方手機打車軟件。一些城市已建成網站,并開發了相應的手機打車軟件,并已向交通運輸部上報,等通過測試后就會向市民開放。
這種“收編”的做法引起了一些不同意見。有人質疑說,電召市場應鼓勵市場多方參與,而不是簡單統一收編。
一位乘客對記者說,撥打電召平臺的電話每分鐘收費一塊多錢,還經常占線或等待時間過長,打個叫車電話就要幾塊錢,跟網絡叫車幾乎零成本來比,確實沒什么優勢。
27日,快的打車有關人士對本報記者表示,我們跟交通部門的初衷是完全一致的,都是給用戶的出行提供便利,既然初衷一樣,那后續的合作肯定是會往好的方向發展。但他同時認為,也希望能夠引入更多的市場機制,畢竟現在在全球范圍內,各個國家都在積極迎接智能交通的變革。
滴滴打車有關人士對本報記者表示,對《通知》中提出的將車載終端作為召車服務統一調度設備的遠景規劃有不同意見,從我們在北京、重慶、深圳等地的實踐來看,車載終端更適合作為行業管理工具,手機作為通用設備,軟硬件更新速度快,更適合服務司機和乘客,提供高質量的叫車服務。
爭論2
各種“獎勵”該不該叫停?
本月,滴滴打車和快的打車均對外宣布,取消已經持續了4個多月的“打車補貼”活動。對打車軟件通過補貼來吸引用戶的做法,一直存在很大爭議。
此前,交通運輸部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李揚表示,出租車電召服務既可為乘客預約提供便利,也有助出租車提高行駛效率,減少空駛和城市擁堵,但從運營模式來看,當前有些企業對使用手機打車軟件乘客和司機給予獎勵,這可能會對市場公平性產生影響。
27日的征求意見稿中,交通部并沒有叫停各種“獎勵”,通知稱,手機軟件召車信息服務商等電召服務企業實行市場獎勵計劃的,應當提前10日與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溝通,并提前5日向社會公布。
目前,快的打車和滴滴打車改變了直接獎勵的做法,換之以“購物優惠”和“紅包返還”等獎勵方式,不過力度比此前小多了。但仍有人質疑說:出租車是一項公共服務,引入大量商業開發并不合適。
對于打車價格問題,滴滴打車有關人士昨日表示,希望交通部能夠為電召時代的出租車價格管理辦法提供一個規劃,出租車行業由于其行業定位模糊,長期處于供需不足的情況,揚召時代這種問題沒有得到解決,在電招時代如何通過價格杠桿應對這種情況,比如高峰期平峰期雙計價等,也希望能夠有個規劃。
核心焦點
數據共享有難度
記者從一家打車軟件企業了解到,不久前,交通部門就要求滴滴和快的等打車軟件企業開放后臺數據給監管部門,但這一做法引起了他們不滿,迫于壓力,他們目前只是提供了部分數據。
從征求意見稿來看,交通部要求,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統籌推動出租汽車電召服務與信息化建設協調發展,研究建立統一、開放的出租汽車服務管理信息系統數據交換與共享協議,實現信息共享和互聯互通。
具體來說,共享信息應當包括出租汽車車輛和駕駛員基本信息、地理位置信息、服務質量信譽考核信息,以及電召服務預約、派單、應答、服務和駕駛員服務質量評價等信息。通過信息同步等技術手段,實現對出租汽車電召服務的完整記錄、及時跟蹤和全過程監管。
“這些數據是打車企業的核心資產,都是企業花了大量補貼和推廣來獲得的,怎么可能就拱手讓出來呢?如果共享出去,就等于扼住了打車企業的咽喉,自己沒辦法再做了。”